在青海旅游租車時,常遇到的租賃問題
2023-01-13 來自: 青海方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12
1、租賃機動車與承租人同時失蹤的,保險公司不予賠償。被保險人不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發生事故的,保險公司不予賠償。
2、合法租賃法中的承租人和使用人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,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。
3、因租賃等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,機動汽車租賃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,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,車輛使用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機動車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:
(1)、明知用戶不具備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;
(2)、明知使用者有飲酒、禁駕疾病的;
(3)、明知使用者駕駛機動車從事非法飆車的;
(4)、明知使用者駕駛機動車,有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道路的安全行為。